释义 |
您好,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调解无效时会准予离婚,因此“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裁判的标准。 除此之外,离婚一方有下列情形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有相关证据加以支撑的,可能会构成法院调解无效应当时一般会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希望上述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