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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这种情况,怎样才能离婚
释义
    你好,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如果你认为你们夫妻之间感情出现了问题,没办法生活下去,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就你所表述的情况,你和妻子协议离婚时,你妻子只要孩子的抚养权,而你不同意。这样情况下,你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受理你们离婚诉讼时,会结合你们双方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和孩子抚养权归属。你所表述的你手里没有你妻子出轨的实质性证据,这些就无法作为法院判定离婚的依据。还是建议你能积极搜集相关你妻子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这样的话,法院在做离婚判决时,会考虑你提供的这些证据,可能会将孩子抚养权判归于你。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来判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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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5: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