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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关于裁定书下达不能收回的法律规定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送达是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裁判文书一经法院送达,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对法院和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不能将已经送达的裁判文书从当事人那里收回;更不能收回裁判文书后,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不同内容的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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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