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
释义 |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设立子公司要办什么手续 子公司设立程序: (一)《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指定书》; (四)总公司拨款证明; (五)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六)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八)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九)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房地产资质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当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核准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给申请人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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