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如下:(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公司章程;(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5)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6)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7)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8)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具体办理方式可以进入所在省份的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选行政审批,然后找到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点击该选项,然后点在线办理,接着将上述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材料一一上传即可。 法律依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第六条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经营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实施。 第八条 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字。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接到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予以回复。 第十二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内容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及检查监督工作。培训工作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内容审核人员证书》,并纳入审核人员信息库统一管理。取得证书的内容审核人员每年至少应当参加1次后续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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