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吸收合并的几种形式?
释义
    法律分析:
    企业合并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将一个或者多个企业合并到一个现存的企业中去。如a企业将b企业吸收,成立a企业。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如a企业和b企业合并为c企业。企业合并,由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企业合并后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存续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担。因合并存续的法人,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新设立的法人,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9: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