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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吸收合并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释义
    公司吸收合并可以采取资产先转移或股权先转移两种方式。
    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如下: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是以某一天为基准日,经过审计确定各个公司的净资产,根据各出资方所占的股权比例;
    计算出其拥有的净资产值,以此再确定各出资方在存续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存续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将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注销原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集团整体运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企业上市前为了整合内部资源、加快公司的发展,对从事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
    企业合并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合并可以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有哪些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的补偿包括:现金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和债权支付形式。三种方式是针对企业的支付能力来确定的,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企业的吸收合并的概念及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吸收合并的程序如下: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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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