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秘密级文件保密期限最长为10年。一般情况下,秘密级文件保密期限最长是10年。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从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从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那天起算。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标明急件或特急。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及时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