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2、.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3、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4、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法律依据: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按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其中,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按照其他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招用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