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房产过户的几种方式 |
释义 | 老人房产过户三种方式:1、赠与房产过户: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再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2、房屋买卖过户: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房屋的价款,然后再去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3、继承房屋过户:继承人可以办理合法的继承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借名买房案件腾房之前是否需要确权 借名买房案件腾房之前是否需要确权要看情况。如果房屋登记并未存在错误,当事人请求确认权利归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登记错误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登记机关更正或者请求法院确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二手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二手房一般只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登记,流程如下:1、到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2、提交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等材料;3、受理申请,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