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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房产应该如何过户
释义
    遗嘱继承房产办理过户,首先应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然后持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房屋产权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资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过户登记,资料符合要求的,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核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过户完成。因遗嘱继承申请过户房产的,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供遗嘱、被继承人持有的该套房产的产权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之外,还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该套房产的证明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办理过户的申请人拥有该套房产合法继承权的生效判决书,以上三种材料具备其一即可证明申请人拥有继承该套房产的合法继承权。但以上材料的取得在实践中都并不容易。继承权公证书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的前提也是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的继承权。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愿意做出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的生命,完全凭其自愿,如果有任何一个法定继承人不同意放弃该套房产的继承权,公证处就无法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只能凭遗嘱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其继承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二十四条【遗产的保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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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18: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