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总理对国务院工作负全面责任。全面领导权。总理对国务院工作拥有全面领导权。最后决定权。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讨论的基础上,由总理集中正确意见,并作出最后决定权。人事提名权。总理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名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