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有: 1、判决书解决实体问题,而裁定书主要解决程序问题; 2、上诉期限不同,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为十五日,民事裁定书的上诉期为十日; 3、一个案件中发生效力的裁定可以有多个,但发生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 4、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不同。民事裁定书解决有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民事判决书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实体的问题。 内容和格式不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不要求具体叙述案件的事实,在格式上也不要求有事实和理由的区分;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则相对比较复杂,一般要求全面地分别叙述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在格式上也要求把事实和理由分开书写。 关于上诉的规定不同。民事裁定除法律明文规定准许当事人上诉的以外,一般不准许上诉,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除法律明文规定一审终审的以外,一般都准许上诉,在上诉期内,民事判决书虽已送达,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也不同,民事裁定为十日,民事判决为十五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