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异地户口上学的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十一)坚持教育发展优先保障起点公平。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缩小县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置、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确保“人岗相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稳步推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异地中考政策。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程序,科学合理分配资金,指导督促学校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落实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政策支持保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帮扶贫困地区职业学校,进一步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继续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输送到东部省、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就读,增加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