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探视孩子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探视权人可以选择探视也可以不探视,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我国法律目前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对非抚养权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父亲或母亲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