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牢狱之灾能否获准减刑释放 |
释义 |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及保释的适用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辩护人可在三个阶段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保释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案件,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被告人。决定保释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作出,并由相应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不能。 一、可以申请保释的人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保释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保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保释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保释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同时,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保释的情况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保释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法作出,并由相应的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五条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七条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上逐页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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