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配偶女性收养男性年龄没有限制吗 |
释义 | 一、无配偶女性收养男性年龄没有限制吗 女性收养男性年龄有限制、女性需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允许符合收养人条件的单身公民收养。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起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的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收养与领养的区别 领养是在法律的规定下,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领养他人所生的子女来自己抚养并作为自己的子女,形成法律上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收养也是基于自愿的基础,但有些收养并不一定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收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领养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这基础之上,领养也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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