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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网上查询
释义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并可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按月扣除;同时,法院还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措施。这意味着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会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院有权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由相关单位进行拍卖或变卖。
    法律分析
    法院强制执行有如下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拓展延伸
    如何通过网络查询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
    通过网络查询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非常简便。首先,您可以登录相关法院的官方网站,在其网站上通常会提供一个专门的强制执行进展查询入口。在该入口处,您可以输入相关的案件信息,如案号、当事人姓名等,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获取最新的强制执行进展情况。此外,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服务平台也提供了类似的查询功能,您可以在这些平台上进行查询。需要注意的是,查询结果可能会有一定的延迟,具体进展情况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有所滞后。因此,如果您需要及时、准确的信息,建议您及时与相关法院进行联系或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结语
    法院强制执行有多种方式,包括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以及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此外,通过网络查询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也非常简便。您可以登录相关法院的官方网站或地方性法律服务平台,输入案号、当事人姓名等信息进行查询。然而,查询结果可能会有延迟,建议您及时联系法院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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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