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即可,并没有对一方有利的说法,如果是诉讼离婚,具有以下情形的证据,对女方较为有利: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如存在以下情形,女方还可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 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4、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