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起诉书副本要几份? |
释义 | 一般一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民事起诉书副本需根据被告人数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递交诉状时,应该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有的法院要求原告提交2份起诉状,1份向被告送达,1份订入案卷材料归档,有的法院会让多交1份。 民事起诉状副本不是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内容是一样的,交到人民法院的诉讼状叫做正本;由人民法院送达被告人的诉讼状叫做副本。与此案件的诉讼状是否复印无关。正本和副本唯一不同的是,正本的结尾写明本诉状副本X份,副本没有。诉讼状无论是正本还是副本,原告人都需要亲笔签字才有法律效力。民事案件起诉时,如果被告只有一个人,原告需要提交二份起诉状,证据的复印件也要提交二份,其中一份由法院存卷,另一份由法院转交被告。 民事诉讼 首先来为大家介绍下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而民事诉讼状,则是民事起诉案件中,由原告向法院提交的一种文书。下面来介绍下民事诉讼状的写法。 民事诉讼状一般包含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其中,首部需要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案由等。正文需要表明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还应附带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尾部应包含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诉人签名、盖章、申诉日期和附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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