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物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无权处分,质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他可以使质权人享有占有的权能,但质权人不享有处分的权能。 但在出质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质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质权,即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将质物拍卖、变卖或者折抵,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参考法条:《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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