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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平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释义
    公平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时,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此时,法院就会根据公平原则以及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因素,判决加害人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责任形式即为公平责任。公平责任是公平原则在侵权行为中的具体表现。公平责任是在显失公平的清况下所进行的利益的平衡,是对受害方的补偿和慰藉。
    在我国,公平责任适用于侵权责任领域,其适用条件有三:
    (1)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
    (2)损害结果较为严重。
    (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显然是不公平的。
    公平责任是怎么产生的?
    所谓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而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的责任。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
    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是: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人身属性;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专利申请优先权的特点是什么
    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特点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船舶优先权法律特点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点如下:
    1、法定性
    船舶优先权是依法律明文规定而产生的,即它不是由当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约定产生,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所赋予的权利。这些规定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合同或协议随意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权利法定有助于保护优先权的行使,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有积极作用。
    2、追及性
    追及性是指一旦产生船舶优先权,优先权就依附于物并且不因所有权转移等情况的变化而改变。该特性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船舶优先权追及性的效力很强,但是这也并不是说船舶优先权永久存在,不会消灭。如果优先权人没有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权利,那么优先权会随着期间的经过而消灭,另外当善意第三人经司法程序拍卖得到船舶时,船舶优先权也会随之消灭。
    3、非公示性
    物权是对世权,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本特征。以担保物权为例,抵押权以登记、质权和留置权以占有为公示公信的方法。但是,作为担保物权之一的船舶优先权却不需要以登记、占有甚至其他任何方法为公示办法。这是它和担保物权最大的区别。
    由于船舶优先权是一种不公开的、“隐蔽”的且效力强大的特权,外人无从知晓,所以其对当事人之外第三人的利益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每个国家均严格限定船舶优先权所担保海事请求的范围,以保护第三人利益,防止受到损害。
    4、优先受偿性
    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基本特征之一。但是,船舶优先权的优先受偿性又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先性稍有不同。无论债权有没有担保,其效力上都弱于船舶优先权,即在其后清偿。国际公约和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的效力优先于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效力,我国《海商法》也做了同样的规定。
    5、期限性
    由于船舶优先权具有非公示性,是一项秘而不宣的特权,因此为保护其他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权利行使期间。船舶优先权行使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根据我国民法理论,这种行使期间是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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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8: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