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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事实婚姻能否公证的问题。
释义
    事实婚姻无法公证,但可携带资料到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在客观未登记、主观有永久生活目的下同居生活,狭义指未登记的夫妻同居。事实婚姻无法公证。因为事实婚姻关系不在可以公证的范围内,所以无法获得公证。如果当事人想要使事实婚姻合法,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事实婚姻是一种存在的婚姻关系,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未经过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书而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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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