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关于《民法典》与劳动法的关系:从法律的内在体系看,民法和劳动法均属私法领域,但民法是市场调配资源的一般法,而劳动法是市场调配劳动力资源的特别法;从法律表现形式看,《民法典》并未将劳动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纳入合同分则中,而是在总则部分规定“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形成劳动法和民法形式上融合与分立并存的关系格局;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劳动关系领域优先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