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也是会被辞退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集体讨论,审批并作出辞退决定。对拟辞退且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事先对其进行审计。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审批后作出决定。 (四)作出辞退决定的,应当向被辞退公务员送达《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同时将辞退决定送呈报单位。 (五)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六)将《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同时将辞退决定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在实际工作中,公务一旦被开除处理,原因包括但并不局限于以下5种情况: 1、长期以不正当理由吃空饷,或拒不执行单位的决定,经过正常手续后会被处分或直接开除。《公务员法》 规定,以不正当理由旷工超过十五天,或在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用人单位有权利单方予以辞退。 2、构成刑事犯罪,一定会被开除党籍、公职,甚至会给予刑事处罚。 3、滥用职权受贿,会被开除党籍、公职。 4、因酒驾被拘留,也会被开除党籍、公职。 5、在工作中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情形 法律依据: 《公务员辞退规定》 第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