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角债权债务可以抵消吗? |
释义 | 可以协商一致抵消。“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债,乙企业欠丙企业的债,丙企业又欠甲企业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是一种无秩的开放的债务链。 一、三角债务法院会如何处理 三角债务法院可以直接与债务人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和诉讼等。 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的,还可以选择起诉,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债务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才可以转移或是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 债权转让债务转移都属于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要搞清楚各自应承担的数额,然后变更债权、债务人,如甲欠乙的钱,乙欠丙的钱,乙可以把对甲的债权转给丙,乙就可以从容退出三角债务关系。 三角债务的有效转移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循双方的有关约定相关规,并且第三者有知情权,避免引发纠纷。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如何分辨债权债务人? 1、性质不同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2、含义不同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3、法定义务不同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三、企业债务包括哪些 企业的债务主要包括:1、企业向银行借款,包括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2、企业购买材料欠供货商的货款,此为应付账款;3、企业应付职工工资等款项,此为应付职工薪酬;4、企业应付国家和地方的税费,此为应交税费;5、企业欠个人的款项,此为其它应付款等。一般会计上负债类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有余额都是企业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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