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上的立协议人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的书面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离婚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2)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 (3)关于小孩探望权的相关事项; (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5)共同债权债务的分配; (6)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7)夫妻双方的签名和时间。 离婚协议具备以上条款,双方签字之后,就可以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了。 一、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可不可以更改 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均同意修改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若有一方不同意,则不能更改。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协议书是自己打印还是由当地民政局打印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拟定,也可以民政部门领取格式文本。民政局可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应写明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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