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致力于帮助包括偏远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和城市流动儿童在内的所有中国儿童。改善孕产妇与儿童的健康和营养状况,提高服务水平,开发相关政策,加强儿童免疫接种实施,以及预防儿童伤害。改善中国偏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生活条件,为孩子们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法律依据:《儿童权利公约》 第一条 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少于18岁。 第十九条 1、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2、这类保护性措施应酌情包括采取有效程序以建立社会方案,向儿童和负责照管儿童的人提供必要的支助,采取其他预防形式,查明、报告、查询、调查、处理和追究前述的虐待儿童事件,以及在适当时进行司法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