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遗失补办流程如下: 1、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 4、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补办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