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向法院起诉,保全其名下财产,然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在法院缺席判决后, 债权人 可申请 强制执行 。 联系不到 欠款 人,通过 诉讼 完全可以解决,在无法联系到案件被告也就是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该案件即可依法 开庭审理 并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得以要回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 证据 ,对 债权债务 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债务人 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 债务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