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
释义 | 1、若债权设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在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清偿不能时,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被告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法院在对债权证明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债权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就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申请强制执行。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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