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卫生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 2、提交规定的材料: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4、市卫生监督机构到现场进行卫生审查; 5、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