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指什么 |
释义 | 法律上的债权人多指合同义务中享有一定约定权利的人,换言之债务人就是债权人的相对人。权利义务对等。债权人在债权关系中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或不履行一定的行为,债务人有义务履行债债权人提出的意思表示。债务是指对外的欠款,有还债的义务;债权是指外界单位个人欠自己一方的债,对方有偿还的义务。债权国是放款的一方,是债权人;债务国是欠款的一方,是债务人。权意味着权利,义意味着义务。 一、终止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 ,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1、清偿 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2、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3、抵销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5、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6、混同 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 以及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存在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当然消灭。 二、债权担保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下列内容: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