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能否做有限公司股东? |
释义 | 可以,法律没有禁止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工会。那么,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但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和法人。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可以为一人公司的股东。一人公司在其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或该个人借该公司逃脱债务、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要承担无限责任。 一、注册公司要哪些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2、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3、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4、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2、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6、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7、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8、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四)个体工商户 1、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3、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五)个人独资企业 1、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3、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4、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六)私营合伙企业 1、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七)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是什么属性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是指由一家公司单独出资设立的新公司,而投资的这家公司又是其他公司或企业投资或控股的。 (一)非自然人投资 指一个公司的投资者不是自然人,可能是公司、合伙企业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投资主体。 (二)法人独资 指一个公司的股东是一个法人,是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的种类很多,有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如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说的是一家公司的投资者可以是非自然人投资,也可以是控股的法人独资,它们说的是投资主体上的差别,而投资主体的差别又对应着公司组织形式的差别,要注意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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