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亲签证什么亲属可以办 |
释义 | 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配偶时,你可以申请的是3个月多次签注;如果你已经年满60周岁,探望这三类亲属的时候你也可以申请1年多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和1年多次签注是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计算方式是自首次进入香港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探亲签注需要提供的手续除了中国公民申请表以外,你还需要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以下5类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以及亲属关系公证。 (1)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属。 (2)具有《外国人永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属。注:外籍家属(包括配偶、父母、18周岁以下子女) S1字签证须提供: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六条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领事服务网《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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