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一起被称呼为“外资三法”,因为这三部法律都规定了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而且常常一起使用,为了方便简称为“外资三法”。目前外资三法已经不再发生法律效力了,因为我国为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同时接轨,用《外商投资法》替代了外资三法。 法律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