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有哪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
释义 |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 2,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一、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有哪些 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 1、参与监理计划的编制,负责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本专业审查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分包商资格审查; 4、指导、检查监理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5、检查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 6、验收审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理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工程计量; 9、参与项目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制监理日志,参与编制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监理文件的整理;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有哪些规定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如下: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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