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谁决定 |
释义 |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同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高空、井下、密闭、有毒等危险作业的工人。在我国,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通过一定的考核和培训,并获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同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并确定其相应的工种、操作项目、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负责依法审批和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开展相关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特种作业人员还需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确保自身安全以及生产环境的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有哪些分类?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分为7类,包括:高处作业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锅炉操作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电梯作业人员、危险物品作业人员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人员。每类特种作业人员都有相应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并需要通过相应的资格认证才能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同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在从事特种作业工作时,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并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确保自身安全以及生产环境的安全。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当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特种作业人员名录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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