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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释义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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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4: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