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1、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具有主导性。 经济法是体现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因此代表国家进行干预的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具有主导性。所谓主导性是指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中,都必然有一方为政府或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另一方可能是某个经济组织,也可能为某个公民,而且,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对经济组织或公民具有优先权,即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在行使经济管理权时依法享有的职务上的优惠条件,如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推定有效权等。 2、经济组织和公民具有独立性。 经济法尽管是体现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但国家之干预是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合法的前提下而进行的利益,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权时应首先认识到相对方的独立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是它们的附属,而是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个体。所以,经济组织和个人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不是被动者,有时甚至是主动者,他们有权依法对抗任何人、任何机关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犯。 3、主体的法定性。 经济法是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法律,因此,谁有权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什么时候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如何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等均应由相关法律明定。这是保证合理干预的需要,反映了经济法是规范、确认国家干预之法的本质。这一点,对于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尤为重要,它们必须严格依法干预。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机关、企业和个人都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受相应的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有独立性、法定性等特征,其中政府起到了主导作用。由此可见,经济法主体范围非常广,类型也十分丰富。 一、什么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罪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罪是违反了国家规定的经济管理法规,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罪受到损害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并且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行为。犯罪的主体有的可以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可以由单位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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