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
释义 | 地方性法规的主要作用和适用范围,以及设区市在立法权限方面的三个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专门的立法机构,负责解决地方立法中的权限问题。同时,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法律分析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那么地方立法权限三个方面: 立法法给设区的市规定的立法权限是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二是环境保护;三是历史文化保护。现在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以后,他们在制定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当中就要严格按照这三个权限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专门的立法机构,在地方遇到权限不清楚时,也经常询问我们。首先是省里把关,省里拿不准的就来询问全国人大,我们帮助指导。第二方面,即使按照这样的权限立法,也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综上所述,您了解了吗? 拓展延伸 我国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法治建设的挑战与前景 我国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的核心是法治建设,这是一个既具有挑战性又充满前景的领域。在当前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立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首先,立法需要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确保法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其次,立法还需要解决法律与现实的脱节问题,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此外,立法过程中还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确保公正和公平。然而,尽管面临挑战,我国立法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随着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立法将更加科学、民主和规范。这将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结语 地方立法权限的三个方面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设区的市在制定立法计划和进行立法过程时,应严格按照这三个权限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专门的立法机构,在地方遇到权限不清楚的情况下,也会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地方立法应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级的地方性法规保持一致,不能相互抵触。综上所述,地方立法的发展需要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确保法律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同时注重公正和公平,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九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