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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办非企业如何注销
释义
    法律分析:1.召开理(董)事会议对注销事项进行决议,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董)事审阅、签名。2.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批文。3.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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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