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探视权的具体特征如下: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