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撞人我走了有关系吗? |
释义 | 离家出走不是好办法;应当向组织寻求帮助。可以向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要求人身保护令,总之,国家不会坐视不管,国家必然会提供帮助。如暂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等。法条链接:《反家庭暴力法》 1、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3、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4、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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