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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金每个月几号发
释义
    每个地方对发放失业金的时间都有自己的规定,这个在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但大多数都是在月中或者月末进行发放,所以具体还是要看当地在这一块是如何规定的。失业金一般是在每月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发放,需要注意,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领取期限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根据本地失业保险政策执行。
    例如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如下:
    1、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满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
    4、累计缴费满5年以上不满8年领取15个月;
    5、累计缴费满8年以上不满10年领取18个月;
    6、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领取24个月。
    不少人认为失业金只能领一次,如果已经领取过了,那再次失业的时候就不能再领取。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限制领取失业金的次数,简单来说只要失业劳动者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那么就可以领取,即使之前已经领取过了,这个也是不受影响的。不过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在重新就业之后又再次失业的,要重新计算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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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