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贷款利息太高合法吗? |
释义 | 其实金融贷款贷款不是高利贷,这是一个误解。正规的金融贷款决不是高利贷,也不能放高利贷。是国家认可的金融机构,有合法合规的手续和工作流程。而高利贷是非法机构,不受国家的法律保护。本质上,这两者还有很大的不同。第一,从贷款利率上来看,这两种机构间的制定标准就不同。贷款机构的贷款利率标准是根据同期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制定的,严格控制在其4倍以内。高利贷的贷款利率没有限制,大多比基准利率高4倍以上。第二,小额贷款公司有监督部门,一般是国家工商部门和银监会、人民银行等,这些监督部门不仅能保证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还能保护借款公司的权益,使借款双方更加保障。而高利贷是非法借贷行为,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没有法律保证,甚至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机构的性质不同。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要求特别严格,如果法人是有名的企业家,企业的良性运营达到3年以上,法人本人没有任何不良记录,而且市场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而且其公司股份的构成、人员组织和经营范围有严格的限制,贷款公司有正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高利贷机构就是什么人都能做了,没有任何的要求,对借款人来说存在着十分大的风险。第四,小额贷款公司和高利贷的偿还性质也不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高利贷会以其他暴力方式偿还债务,小额贷款公司刚按合同处理,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因此处理贷款,寻找正规贷款公司很重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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