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各乡(镇)要将村级完成新增资源收费、债权收缴工作纳入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作为村干部绩效工资的参考依据,对在债权收缴及新增资源收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重点奖励,对未完成当年债权收缴目标的乡、村,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2.“清化收”工作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村霸”等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对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的进行重点治理,有涉黑恶犯罪的,从严打击。各乡(镇)要向村民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相关单位要派专人随时受理举报。 3.“清化收”工作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书记、村委会主任负总责,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各村清收情况汇报。要采取乡(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分片包户的办法推进工作,年终按照村干部包户工作完成情况兑现目标管理奖励工资。对进展缓慢的村,乡(镇)要成立工作组驻村督办,限期完成工作任务。4.各村要实行“清化收”工作完成情况公开公示制度,清收期间每十天公示一次清收工作进度表和本村屯具体收费情况明细,加强村民监督。 下半年,每个乡(镇)至少要树立一个“清化收”工作典型示范村,将他们在“清化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上报区“清化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准备好在区级召开的“清化收”工作推进会议或总结会议上进行典型经验介绍,对其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在全区进行推广。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第一点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