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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调查是怎样进行的
释义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述其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提出有关证据。然后由被告及诉讼代理人陈述是否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其所持不同的意见,包括反诉,提出事实和理由,并提出有关证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由其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可以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原告或者被告可以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另外,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并可经法庭许可后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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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4: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