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金收入按多少征收增值税 |
释义 |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租金收入纳税计算方法 还是上述政策,在第八条作了如下规定: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支付房租的分录: 预交租金时作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房租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分摊时按月数分摊,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长期待摊费用—房租 收到房租的分录: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是哪些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境内有偿: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3、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4、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详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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