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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申请公租房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公租房申请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收入证明(工资明细12个月)在职/退休;
    3、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在职/失业人员;
    4、失业证复印件(年审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
    7、离婚证复印件;
    8、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7、无婚姻承诺书(到社区要);
    10、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11、租住证明(居住社区开);
    12、户口本复印件;
    13、户口地址的房产证明;
    1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15、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
    一、沈阳申请公租房申请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9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4、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非本市房产不计入面积);
    3、不能拥有车辆、工商登记;
    6、申请家庭成员不可以有作为股东向某公司出资的情况;
    7、不可以正在享受房产局其它住房保障;
    8、单身申请并高于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无退体金(包括只有遗属费的),无工作的、现是低保户家庭,不可以申请;
    9、患有精神或智力残疾的人员申请保障是,须和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并以监护人为主申请人;
    10、申请家庭必须接受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对中心对该家庭保障人口的财产核对,符合中请公租房条件才可办理公租房;
    11、户籍地房证是申请家庭成员父母或子女的,持证人过世房证没有更名的,必须公证,过户,如不公证、过户按要求计入申请家庭面积后,不能享受公租房现房待遇。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2、申领表格;
    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4、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5、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6、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7、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综上所述,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及复印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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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11:34